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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潘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29 16:5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109号

潘浩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潘浩(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2****601X)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潘浩支付原告截至2024年1月15日的银行卡欠款合计:99876.49元,其中本金73493.3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的利息20674.30元、违约金 5020.67元、年费668.22元、杂费20元;二、判令被告潘浩支付原告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公式:欠款合计99876.49元 x0.05%x天数);三、诉讼费由被告潘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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