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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莉诉被告张雪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5-06 16:48:3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20240481民初3314

 

张雪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莉诉被告张雪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616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张艺馨变更为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女儿张艺馨自起诉之日起至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抚养费2000元;3.判令被告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女儿张艺馨自起诉之日起至独立生活之日止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的一半;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六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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