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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徐进才诉被告溧阳市金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3-28 16:1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1557

溧阳市金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进才诉被告溧阳市金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200852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人民币34702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76日上午9时在天目湖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春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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