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16:2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203号
朱国华、郭德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小强与被告蒋军棋、第三人朱国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6216)、郭德玲(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281983****1848)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蒋军棋就(2016)苏0481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1、请求撤销(2016)苏0481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