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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玉红诉被告姚国强、戴林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3-06 16:2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1455

姚国强、戴林娣:

本院受理原告蒋玉红诉被告姚国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7019)、戴林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702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2690元;2、被告承担自20159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613日下午2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宗金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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