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16:1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1336号
吴苏军:
本院受理原告狄俊诉被告吴苏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24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吴苏军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起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天目湖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春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