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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郑瑞洪与被告万迎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5-02 16:2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2497

万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郑瑞洪与被告万迎春(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2417)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本金154000元,支付利息(从20171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本金利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89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东新,联系电话:0519-8703591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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