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余小网与被告朱圣伟、赵国华、第三人吕兆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2-23 11:2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242

吕兆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小网与被告朱圣伟、赵国华、第三人吕兆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4****481X)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1639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75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龚雪,联系电话:0519-870359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