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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殷国新诉被告黄建芬、殷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4-14 16: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0481民初2623

黄建芬、殷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国新诉被告黄建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2226)、殷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2****2059)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两被告归还代偿金113945.72元及利息(以本金113945.72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633日起计算至全部还清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717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殷克平,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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