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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夕生诉被告史建康、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7-30 14: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022

史建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夕生与被告史建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2****0011)、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300000元,并自2014312日起按照每月2%的标准支付相应借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的利息为96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14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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