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16:3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850号
狄晓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狄晓(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7****2217)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被告狄晓立即归还贷款本金150000元,承担利息15180.98元(暂计算至2016年12月5日),以及从2016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以上其他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