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金保诉被告谢祝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8-04 16: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速民初字第00909

谢祝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保诉被告谢祝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161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息1607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