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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杨文琴诉被告阮建清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5-04 09:4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0481民初2564

阮建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琴诉被告阮建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0619)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8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03591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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