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世友诉被告芮夕福、被告胡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8-05 14:1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南民初字第00635

芮夕福、胡传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世友诉被告芮夕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4816)、被告胡传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484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判决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2、要求两被告归还利息84万元、承担自2015228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5728日按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利息为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62500元;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袁群超,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