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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夏子贻诉被告郑玉红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3-06 16:2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0481民初1003

郑玉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子贻诉被告郑玉红(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211976****7927)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从20171月起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6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03591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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