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4: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8951号之一
王文泽:
本院受理原告唐汉臣、王桂庆、张红妹诉被告王文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06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中本院追加了黄海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原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变更原开庭时间,现定于2017年6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40分在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375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