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静杰诉被告黄益娟、胡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8-18 15:0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5083

黄益娟、胡柏君:

本院受理了原告蒋静杰诉被告黄益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1623)、胡柏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8****287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1120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福根,联系电话:0519-8703375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