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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余志民诉被告宗鸣华、冯春香、宗江华、宗科、芮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公告

2015-08-21 17:0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南民初字第356

宗江华、宗科、芮薇: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民诉被告宗鸣华、冯春香、宗江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7411)、宗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0618)、芮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2****082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定于2015103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渡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小新,联系电话:0519-8703175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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