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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杜德军与被告汪阿生、惠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8-25 16: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175

汪阿生、惠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德军与被告汪阿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2811)、惠婧(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81****246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汪阿生、惠婧立即向原告归还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其中。本金叁拾万元,利息柒万伍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130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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