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曹文伟诉被告史文韬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8-27 14: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004

史文韬: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文伟诉被告史文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1215)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代偿金14080.6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12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