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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鲍志开与被告马富裕、蒋秋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8-31 09:5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192

马富裕、蒋秋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志开与被告马富裕(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9****6215)、蒋秋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20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2万元,利息2.64万元(计算至2015927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23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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