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颜建忠诉被告吕小琴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9-09 16:4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民初字第01008

吕小琴:

本院受理了原告颜建忠诉被告吕小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4423)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2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安彪

联系电话:0519-8703582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