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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芮建锋与被告张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9-14 16:1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159

张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芮建锋与被告张建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4****741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归还欠款7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217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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