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开利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09-22 15:0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溧商初字第00604

孙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开利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建(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301978****067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5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91日气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宗金福、代理审判员史小璟、人民陪审员陈国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51217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史小璟,联系电话:0519-803591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