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 11: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商初字第00578-1号
夏润斌:
本院受理了原告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润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6****2210)、周荣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22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以及保全裁定。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夏润斌、周荣芬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4.2万元,并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6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其中10万元自2014年12月7日起算,50万元自2015年6月6日起算);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夏润斌、周荣芬抵押给原告的,座落于溧阳市溧城镇清溪花园二区13幢1-201室的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清偿上述债务;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年1月4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们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5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