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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姜薇诉被告蒋俊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10-08 14: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溧民初字第01122

蒋俊:

本院受理了原告姜薇诉被告蒋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6818)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2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安彪;联系电话:0519-870358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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