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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润斌、周荣芬、吴伟平、王叶锋、赵国兴、史国平、溧阳市鑫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10-13 11: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商初字第00579-1

夏润斌、溧阳市鑫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原告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润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6****2210)、周荣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2221)、吴伟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7****4816)、王叶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1****7650)、赵国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4****8212)、史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0818)、溧阳市鑫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夏润斌、周荣芬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70万元,期内利息34337元,并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7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其中10万元自20131230日起算,另160万元自201472日起算)。2、请求判令被告吴伟平、王叶锋、赵国兴、史国平、溧阳市鑫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118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

联系电话:0519-87035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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