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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孔银宝诉被告蒋鸣、阙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10-27 13:4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335

蒋鸣、阙瑾: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银宝诉被告蒋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76****1010)、阙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252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并承担自20156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512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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