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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革诉被告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6-09-30 15:3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5878

周峰:

本院受理原告蒋革诉被告周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221987****51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1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南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薛凯,联系电话:0519-870375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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