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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郑旭与被告郑玉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01-19 17:03: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8110号

郑玉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旭与被告郑玉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3****24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81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郑玉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郑旭借款本金285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28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13元,由被告郑玉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3。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黄晔,联系电话:0519-8716650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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