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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朱志坤与被告史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03-15 21:23:5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9174号

 

史东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志坤与被告史东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14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91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史东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志坤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史东伟负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司法送达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电话:0519-870330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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