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19:2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584号
孙素凤、殷丽君:
原告张桂琴与被告孙素凤(3204231939****4229)、殷常德、殷丽君(3204811983****4220)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张桂琴撤回对被告孙素凤、殷常德、殷丽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桂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