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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汪华民诉被告周高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11-20 23:51:1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7771号

周高升:

原告汪华民诉被告周高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777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高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华民归还借款226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4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利息,上述按月息1.5%计算利息执行时不超过LPR四倍)。案件受理费4690由被告周高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90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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