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16:45:4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091号
王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义诉被告王立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5****50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09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王德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德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 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