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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学应、邯郸市邯山区鼎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传乔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及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1-18 16:19: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757号

上海传乔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学应、邯郸市邯山区鼎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传乔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及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97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邯郸市邯山区鼎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设施损失3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元、评估费4300元,合计5158元,由被告邯郸市邯山区鼎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履行款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8元。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缴纳账号:623263610013473722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开户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并张贴于被告户籍地。本案承办法官:吴芸,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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