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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佳热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1-24 16:53:5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7915

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8****7079)、第三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佳热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价款752073元,并承担利息(以75207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21元,由被告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四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程冬年,联系电话:0519-870351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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