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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立军诉被告东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江苏)有限公司、张雷、李东成、庄致中、姚东卫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1-24 16:54:5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23)苏0481民初8887号之一

 

东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江苏)有限公司、张雷、李东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军诉被告东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956)、张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79****4019)、李东成(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79****4858)、庄致中、姚东卫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8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立军投资入股款5 万元;二、驳回原告王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立军负担1250元,被告东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江苏)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人:潘忠,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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