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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顾月琴诉被告孔全福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1-26 16:52:3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9292

孔全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月琴诉被告孔全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0****3036)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92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顾月琴与被告孔全福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顾月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月二十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03591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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