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10:02: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681号之一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庞妃与被告周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1416)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6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庞妃要求与被告周亮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庞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116601。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