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10:46:3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81号之一
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梓睿与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YYXX)、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梓睿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梓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