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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潘芃丞与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02 10:47:3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98号之一

 

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与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YYXX)、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9元,由原告潘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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