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16:55:1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7783号
卢寿喜:
本院受理原告钱玉祥与被告卢寿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5****801X)、李慧敏、第三人卢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钱玉祥就(2023)苏0481民初77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请求判令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481民初7783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殷建国,联系电话:0519-8711690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