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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汤保龙诉被告王小四、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汤建平、于长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05 16:34: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011号

王小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保龙诉被告王小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8211)、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汤建平、于长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20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汤保龙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65157.36元。二、驳回原告汤保龙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1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060元,合计5191元,由原告汤保龙负担863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3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2元。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474657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芸,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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