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云伟诉被告陈忠芬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05 16:39: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23)苏0481民初11415号之一

 

陈忠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伟诉被告陈忠芬(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011971****522X)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云伟要求与被告陈忠芬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云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人:潘忠,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