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国栋与被告马祖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06 16:28: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620号之一

 

马祖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国栋与被告马祖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2****52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6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马祖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国栋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马祖君负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