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8 22:20:0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512号
江苏宸希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显明与被告江苏宸希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5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董显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未预缴,由原告董显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法官,联系电话:0519-870351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