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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秋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20 16:51: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490号之一

 

葛秋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秋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78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4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溧阳市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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