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6:51: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490号之一
葛秋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秋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78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4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溧阳市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