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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市中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20 16: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062号  

 

徐州市中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市中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10062号民事上诉状。该上诉内容如下:请求法院撤销(2023)苏0481民初10062号民事裁定书,改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超         联系电话:0519-87035907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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