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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花根林与被告刘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21 17:23: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11825号  

刘卓明:

原告花根林与被告刘卓明(3204231966****549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8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花根林撤回对被告刘卓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花根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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