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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诉被告溧阳市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23 17:36:4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139号

溧阳市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诉被告溧阳市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EL3J)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21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溧阳市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偿款58025.16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58025.16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1元,由被告溧阳市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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